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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劳动关系如何鉴定相关事宜,请详细说明

吉林-吉林市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04 14:19:10 23人阅读

我同事的弟弟对于已就业单位劳动关系的确定有异议,需要咨询一下劳动关系如何鉴定相关事宜,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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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2017-07-04 14: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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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鉴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7-07-04 14: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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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5,维权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文二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数额:应当向你一次性支付7个月工资。
2、单位无权扣除医疗费,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跟骨骨折所获得的全部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承担,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无权扣除以上任何一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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