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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已经由过去施工企业转变为建设单位,但是有关法规相对滞后,很难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却缺少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和业主违约责任条款,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造成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又如《招投标法》虽出台已久,但尚无实施办法,严格操作仍有困难。再如我国《刑法》缺少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债务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致使恶意拖欠行为一再得逞。
对于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市场法规,有法不依、监控不严、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面对开发商的恶意欠款,施工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可结果往往“赢官司难,胜了官司执行更难”。这种情况在农民工依法起诉企业欠薪案件中也屡见不鲜,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不到法律的维护,使得不守信者更加有恃无恐。
简言之,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对有悖规则的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约。多年来这种“民不究法不办”的状态,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市场愈演愈烈。
2017-07-05 14: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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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建筑业项目法人体制不健全,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及资金的筹划、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的责任和投资风险责任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对建设项目法人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特别是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一体化,政府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受任何制约,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不落实或存在大量资金缺口的情况下,依仗权力进行项目建设导致拖欠款。由于对政府工程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加之建筑企业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无论资金是否到位,企业都要把工程当作政治任务完成,垫资也得干,结果多数建设项目都有大量的拖欠款产生。政府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造成的危害绝不仅仅在于拖欠数额本身,还在于助长了建筑市场拖欠之风蔓延,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尤其使政府治理拖欠的重拳难出,重锤难下。
以上是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危害的回答
2017-07-05 13: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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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程款的概念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二、形成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三、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危害
(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第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
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
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2020-12-15 01:3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