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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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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打医患关系的律师

ask****510 广东-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05 16:11:13 342人阅读

要找打医患关系的律师,能否推荐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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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09: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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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

2017-07-05 16:17:20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5600条

哪里的?

2017-07-05 16:12:06 回复


1.一个技巧。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意。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5.六种方式。 就是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互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同意沟通和实物对照形象比喻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根据以上规定,你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至于申请撤销的期限,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从合同签订时起算的,而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同存在严重不公平时起算的,在该起算时间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则自动丧失撤销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市场经济下医患关系逃不脱消费关系有人或许会说,对这一问题的答案似乎是再清楚不过了,医患关系当然不是消费关系或商业关系。但这一回答只是说明了医患关系不是什么,却没有明确医患关系是什么。事实上医学界、患者或社会公众以及卫生政策制定者对医患关系实质的认识可能并不彻底或完全一致。传统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在医疗中并不扮演重要角色,故此时的医患关系就是一般的人际关系,似乎也并无特殊性。1985年,当原卫生部提出“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卫生工作方针时,医院和医生就被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此过程中,医患关系不断地被置换成了消费关系。如果说有部分医生“固执地”认为医患关系不是商业关系,那也只是个人认知,已经不是事实上医学行业或整个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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