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
商场无权要求不合法,你可以拒绝交使用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完全可以拒绝购买。同时,根据试用买卖的基本理论,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关的约定。 因此,如果商场与你之间不存在交纳使用费的相关约定,商场无权要求你交纳使用费,你可以依法拒绝。
网络交易维权比较困难,需要确定对方身份或者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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