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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部分省市地方,市场监管局就是工商局和质监局甚至食药局合并后的称呼
2017-10-20 12:5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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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有正当来源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并非不属于网上销售商标侵权。因为商标是他们的,你开店、销售商品的时候,需要用到他们的商标,这就涉及到授权许可了,大多数店应该都没有,即使有许可,也一定会有附加条款,也就是各家店铺必须按照商家的安排来调整价格。目前店面还能共存,实际上是以加盟商或经销商的名义进行运作的,他们没有投诉,也就是默认了这一行为,但随时都有翻脸的可能。参考“格力”,超市并非弄不到货,而是人家根本就不允许你自己卖。
2、这属于商家的正常经营方针,为了规范市场,他们有这个权利。
3、最好是按照要求调整价格。
2020-12-24 20:4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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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的“详情页注意事项”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相关部门是否会采纳相关证据,需要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19-01-08 23:17: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