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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肺透明膜没有及时治疗死亡了,院方有责任吗?

ask****100 重庆-万州区 其他咨询 2017.07.13 14:40:41 1人阅读

新生儿肺透明膜没有及时治疗死亡了,院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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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院方是否有责任跟医院的诊疗水平、医生的操作规程是否得当直接相关,如果院方有重大过失,那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017-07-14 09:28:58 回复


  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新生儿,其父或母已参加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新生儿父或母身份证明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参保父或母亲执行一个年度内的待遇标准;其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出生三个月以内办理医保并缴纳足额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参保缴费之日所在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为200元,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为400元,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为600元,市三级医院为900元,省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为600元,省三级医院为1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标准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参保居民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在省、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住院报销比例为8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对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省级三级医疗院起付线和报销比

矽肺病患者,如果判定为工伤,应该按照工伤条例执行,达到1到4级的,或者达到5到6级,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则退出工作职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退休年纪解决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予以补足,如果无判定为工伤,则按病退要求进行处置,经过判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社保部门准许,年纪在男50岁,女在45岁的,交费满15年以上,能够解决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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