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张家口法律咨询 > 张家口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我需要请律师,刑事责任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我需要请律师,刑事责任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杨* 河北-张家口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17 13:11:06 22人阅读

由于一些不方便道明的原因,我现在需要请一个辩护律师,请问有谁知道刑事责任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口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张家口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刑事责任辩护问题。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册代理。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违约责任 。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上海驾校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021学车网。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2017-07-17 13:15:0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责任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程序
刑事辩护程序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制度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2017-07-17 13:13:06 回复

1、实体性的无罪辩护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则,主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有适格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观行为,才可以认定犯罪成立,否则可作无罪辩护,本文第三部分无罪的法定事由可以作为实体辩护的主要依据。
2、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事证据规则,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我国刑法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有罪前,推定被告人无罪,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条和体系,证明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不应当“疑罪从轻”。许多案件,律师可以从证据不足入手进行有力的无罪辩护。
3、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
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通过对公检法追诉行为程序瑕疵和违法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活动。
通过剖析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违反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所谓“开门见山”,就是接触行贿人时,直接向其表明我们找他的目的。此法的缺点是难以在行贿人身上挖出其他人的犯罪问题,但它具有快捷高效的优点,适用于受贿人已经交代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贿人众多、取证时间紧迫的案件。笔者1994年办理的原宝安县国土局局长朱欣乐等人受贿窝案和1996年承办的原宝安区运输局科长朱育才受贿案,交代涉及的行贿人?包括直接、间接、共同的行贿人?有几十人。人数众多而目标明确,我们就是运用了这一方法,在较短时间内一一突破。
  找到某个行贿人,我们通常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朱欣乐?朱育才?因为收受他人财物,已经在我们检察机关协助调查了。他已经主动讲清了问题,其中一些问题涉及你。我们今天找你,就是落实这些情况……”这样就能让他明白,我们是要他讲清楚送钱给朱欣乐?朱育才?问题。假如不是开门见山,而是对他说:“你知道我们干吗找你吗﹖”或者说:“你好好想一想,你给谁送过钱﹖”那么这个行贿人也许半天摸不着头脑?说不定他还真的干过不少违法的事情,也给不少人送过钱?。耽搁了时间不要紧,就怕他反倒会以为我们没有掌握谁的确实问题,只是瞎诈他而已:等到我们切入正题,他可能就会死活不承认了。
  有一点须注意,开门见山并不是把所有的情况向行贿人全盘托出,而是该露的露,该藏的藏。一般来说,我们只需将行贿对象挑明即可,至于行贿金额、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则不要透露,以免有诱供诱证之嫌,并防止细节万一不准确而给行贿人有空子可钻。开门见山也并不是说话直来直去,而是该明白的明白,该委婉的委婉,即使说来别扭或者有违语法也不要紧。请注意上面对行贿人所说的话,是不是有点罗嗦和不通顺,但这样说的效果比严谨的说法要好。严谨的说法是这样的:“某某因为受贿,巳经被我们逮捕了。他交代了你行贿他的问题。今天我们找你,就是调查你这个问题。”听这么一说,行贿人早吓得魂飞魄散、避而不及了,哪里还敢讲问题。还有,上面的“落实情况”,搭配也不太合语法,应该说“了解情况”。但“了解”这个词,含有“问问你,看有没有”的意思;而“落实”,就表示“肯定有,要你讲清楚”。两种说法的力度大相径庭。

你有什么事,最好面谈或者电话咨询,咨询费免费。相信会对你帮助。如果你自己不能处理好,建议尽快委托我们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7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