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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

黄* 四川-成都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21 14:52:45 1060人阅读

朋友前段时间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最近被通知说是违法了土地流转合同,请问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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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主要问题的法律意见   (一)农村土地全面调整中产生纠纷的处理问题   在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后,村委以人地矛盾突出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为由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有的村民特别是通过其他方式已承包到较多土地的村民不同意土地调整,在村委将其承包的土地分配给他人后,村民诉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此类案件区别情况,实践中分类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参与分地活动的当事人(一般是以抓阄方式分得土地),并且各农户已实际进行了耕种,判定已实际终止原合同,涉及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可另行主张,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照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2、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方拒绝参与土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支持其诉求。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减少土地面积的纯收入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方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土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土地的,亦以合同终止为由不予支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土地纯收入与未耕种年限二分之一的积计算。  
3、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纳入了土地调整方案的,承包人参与了土地分配活动的,判定合同终止,参照承包方对土地的实际投入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3年的土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予补偿,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金补偿。

2017-07-21 14:58:45 回复

至于国家或者政府的补贴,每年还有分红等,农村土地流转将逐渐走向正规化,这就需要流转的规范化,在一定年限内只有承包权没有经营权,还有些土地在流转中农户占有股份的,农民要有只高不低的收入,农民要吃饭——聚土回答农村土地流转是国家在三农改革中重点提出的,市场化。土地流转有出租和转让等多种方式,这个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政策,出租需要支付农户租金,普遍化,转让需要支付转让费。农户流转土地后,农户是可以拿到相应费用的,即依法流转。此处的补贴大体就这些,所以流转土地并不是免费,具体是否有补贴建议咨询村委或者相关土地管理局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期限和具体条件,经发包方同意后;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截留、扣缴,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出租、互换。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九)违约责任。以转包、坐落、面积、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依法、自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有偿的原则、注销或重发手续。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通过转让,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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