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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术可以第二次报销嘛?

ask****764 四川-成都 社保纠纷咨询 2021.09.21 23:03:15 316人阅读

整形手术可以第二次报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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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是否能报销要分情况对待,主要分三类。
1、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近视眼矫形术;
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3、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保险范围:除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依据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第十五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2021-09-21 23:12: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在
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
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
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申报材料:
1、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备案的《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社保局网上下载或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法律意见】
当然,不过要去做鉴定,确认是医院的过失,当地的卫生机构是管理这方面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条?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后果的为责任事故:
(一)对急诊病员互相推诿、贻误、丧失抢救时机的;
(二)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的;
(三)在诊疗中经治医生无能力处理,又不请示上级医生或不执行上级医生正确指导的,被请示的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手术规定,术前不认真准备,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以致误伤重要器官或开错手术部位,或将纱布、器械等物品遗留在体内的;
(五)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麻醉发生过失的;
(六)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交接不清,查对不严或护理不当的;
(七)在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
(八)在各种辅助检查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而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正确诊断和治疗的;
(九)不执行消毒、规定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交叉感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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