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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脑出血后造症患者,已没有生存质量了,

ask****694 广西-南宁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1.09.23 13:13:12 415人阅读

你好!我是脑出血后造症患者,已没有生存质量了,生不如死,我想用死面对现实捐出所有,甚至连身体都愿意给出医学解刨不愿烦累家人,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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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血的部位:不同部位的出血,脑功能受损的程度不一,如在基底节区的出血,常遗留较重的肢体功能障碍,而脑干出血病灶小也常造成死亡。非功能区(即静区)的出血或出血部位末影响运动和感觉通路,所以不留神经功能降碍。某些病人因病灶水肿、压迫已影响到运动和感觉通路,但实际上没有损坏其通路,经治疗消除了水肿,解除了压迫性影响,则义恢复了功能。故出血部位与预后有关。  
2、出血量:出血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临床症状的严重程度。半球内出血量在25毫升以上者常留有后遗症,出血量越多,后遗症也就越重是不难理解的。  
3、康复期的治疗和调理:此应首先肯定与后遗症有关,但后遗症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病灶大小、部位和急性期治疗措施得当与否。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拘役期间脑出血有后遗症怎么办的回答。

2021-09-23 13:39:12 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是不是属于这两类人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好!根据我市现行提取文件的规定,未将重大疾病列入在可提取范围之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好!根据我市现行提取文件的规定,未将重大疾病列入在可提取范围之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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