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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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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郑* 山东-济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7.23 10:01:47 24人阅读

离婚后,经法院判决,房子归他所有,对方应该给我现金补偿款,但判决生效后,对方以无钱为理由一直不付款(可能确实没钱),现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离婚房产分割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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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执行就是执行被申请人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在他名下的房屋;
2 法院执行房屋后可进行拍卖,变现金后给付申请人(你本人);

2017-07-23 10:1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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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强制执行时会怎么做:法院会执行属于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工资、其他财产等,能折价的折价能拍卖的拍卖、能划扣的划扣。
(2)如果他仅有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华别墅:法院只能暂时查封该房、却不会拍卖用来还您的钱: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给被执行人保留必须的生活用品,相关规定请您自己看看: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您看:法律的这一条款里用的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在法理学上,如果用“可以”,法院还可选择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但法条规定是“应当”的,法院就必须按规定执行、不能选择的。
所以:他这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是无法拍卖的,只能是暂时查封、限制他转卖或处理。
(1)阿姨,我能明白您“已经与他没有感情,只想早点拿到我的钱而已”的心情,可法律规定不能不执行的,无论您多急,如果他没有其他财产,这房您要求法院拍卖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2、“没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拿到这笔钱了吗?我跟他没感情了,只想早点拿到钱”:
(1)没有快的办法,但有慢的办法,您只能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他的退休金,可以在保留下他生活的情况下执行一部分。
(2)对于确实没有钱来执行判决的人,也不能算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能给予处罚。只有对于有执行判决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才会给予拘留或是刑事处罚。
(3)您现在能采用的方法只有一个:在他没钱时中止执行、待他以后什么时候有钱了再恢复执行。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强制执行的相关解答。

2017-07-23 10:02:47 回复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
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
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
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
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
有效地履行职责。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
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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