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津贴是:
本地生育的:
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请在参保职工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老市府广场东南角,电话62667533,62690996,工作日)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的:
生育费用个人垫付,请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专业解答合肥市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六个足月。但生育保险政策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要求缴费满一年且当前在缴。具体执行方式和期限各地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服务中心获取准确信息。
专业解答合肥生育津贴标准: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等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30(天)乘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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