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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在工作中受伤,请问社会工伤保险理赔时限是什么?

杨* 湖南-衡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7.25 12:30:53 28人阅读

我有一好友在工作过程中因公负伤,在治疗中涉及到各方面赔偿问题,对于社会工伤保险理赔时限这一问题想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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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伤保险理赔时限并没有规定赔偿的期限,是需要员工或者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才能进行待遇审核下达工伤待遇费用。因为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是需要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申请的。而医疗终结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时间的,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那么工伤待遇审核也就没有规定时间。

2017-07-25 12: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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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工伤保险理赔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17-07-25 12:32:53 回复

社保中如何认定工伤,首先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者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无需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分为一类至八类。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负担工伤医疗康复类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4、5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为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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