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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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采取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离婚纠纷一般也遵循此规定。被告是你丈夫,所以要由你丈夫所在地管辖,本来是去你丈夫户籍所在地的。不过按照民诉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是司法效率的体现。因此,你只需在你户籍所在地人民就可以了,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你丈夫如果不来,是可以拘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父母对孩子均有监护权,则孩子爸爸带走孩子算不上违法,实务中警察对于此种情形也无法处理,只能规劝,若您已经离婚可以以不让看孩子为由提起探望权纠纷之诉或者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若未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上都享有亲权,探望权亦未产生,实际行使亲权的一方阻碍对方看孩子或将孩子偷偷藏起来,并不构成对“探望权”的侵犯,不能行使亲权的一方如何救济,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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