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他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 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取保候审或者减轻处罚
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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