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对于该县烟草专卖局有管辖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该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后,徐某的违法行为应由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A省烟草专卖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规定本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行为可实施处罚。因此,某县烟草专卖局依据法规授权具备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行为的执法管辖权。
有烟草证吗没有的话可能会被以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立案。判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如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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