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假释的本质,学界有恩惠说、刑罚执行方式说、刑罚消灭形态说和权利说等不同理论。恩惠说认为假释是国家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长期保持良好的行为的奖赏;刑罚执行方式说认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良好表现而让其回到社会中来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有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刑罚消灭形态说认为,假释相当于对服刑人员采取的部分刑期的缓期执行;假释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受刑人因自己在刑期执行中的良好表现而获得,以实际的行为证明其人身危险性的减小,因而假释的基础可视为受刑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恩典。??1?? 笔者赞同权利说,因为从假释的特点可以看出,假释是目的刑论的产物
,对于罪犯来说,刑罚不仅是对其所实施的已然之罪的报应,而且是对其有可能再次实施的未然之罪的一种预防,因此国家对于罪
犯的以决定其能否假释,这种积分考核模式无疑是具有科学性的。去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一限制规定,以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客观表现来判断假释与否,这样会让更多的犯人获得假释机会,使其回到社会接受教育改造,以便早日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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