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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未完,已达内针退养?

ask****492 浙江-杭州 改制重组咨询 2021.10.28 21:10:54 394人阅读

改制未完,已达内针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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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2021-10-28 21:37:54 回复

于假释的本质,学界有恩惠说、刑罚执行方式说、刑罚消灭形态说和权利说等不同理论。恩惠说认为假释是国家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长期保持良好的行为的奖赏;刑罚执行方式说认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良好表现而让其回到社会中来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有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刑罚消灭形态说认为,假释相当于对服刑人员采取的部分刑期的缓期执行;假释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受刑人因自己在刑期执行中的良好表现而获得,以实际的行为证明其人身危险性的减小,因而假释的基础可视为受刑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恩典。??1?? 笔者赞同权利说,因为从假释的特点可以看出,假释是目的刑论的产物
,对于罪犯来说,刑罚不仅是对其所实施的已然之罪的报应,而且是对其有可能再次实施的未然之罪的一种预防,因此国家对于罪
犯的以决定其能否假释,这种积分考核模式无疑是具有科学性的。去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一限制规定,以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客观表现来判断假释与否,这样会让更多的犯人获得假释机会,使其回到社会接受教育改造,以便早日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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