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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归谁

陈** 河北-沧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10.29 20:46:55 356人阅读

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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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10-29 20:48:55 回复

您好!
所谓“虚假诉讼罪”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
具体含义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法条理解,所谓“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的法条。而诉讼的进行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针对您的问题,应该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均可以作为管辖的主体。
以上就是对虚假诉讼罪管辖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可以继续受理”,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九条。所以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管辖是法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来管辖。  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管辖。  第
二、未约定管辖的  首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  第
三、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  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若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的住所地人的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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