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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老家有宅基地,请问广东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么样的?

韩** 河北-衡水 宅基地咨询 2017.07.28 08:22:01 1014人阅读

朋友是广东的,在老家乡下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政府要征用它途,想咨询下这个广东农村宅基地政策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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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17-07-28 08:27:01 回复

规划与计划
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公寓式住宅】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 
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市、县应当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审批手续。
一户一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当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用地标准】 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广东惠州农村宅基地到2012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12年底前完成90%以上已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不得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逾期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再按照土地总登记办理,此后申请办理登记的,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原老八区范围内已持有《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逾期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原《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超过记载有效期后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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