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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对于法院冻结执行金额超过执行标时,法院可根据案情需要,有权及时解除其财产。
2021-11-01 18:24: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