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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的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定要写么?怎么写

ask****539 安徽-淮南 其他咨询 2017.07.29 10:15:32 24921人阅读

送达回证的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定要写么?怎么写?填发人,还有送达人?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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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万一你没空,能替你代收的人

2017-10-25 14:3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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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是将法律文书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送交给接受送达方,由受送达方签字确认以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交的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受送达人就是法律文书上的当事人本人(即行政处罚相对人、被处罚人),因为法律文件一般要交给本人,但是,有时候,本人有委托人,或者本人不在,那怎么办,就需要有一处由本人以外的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时签字的地儿,那就是收件人,就是实际本人以外的实际接收人。受送达人处应由被处罚人本人签字,收件人处由本人以外的有权接受该法律文件的人签字,比如被处罚人的同住成年家属,夫妻、父母啦,都是可以的。如果是单位,受送达人处可以由单位负责接收法律文件的办公室等签收,不存在代收的问题了。希望以上分析,对你理解送达有帮助。

2020-12-23 07: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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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0-12-17 22:31:28 回复

你好,刚看到你的提问,回答晚了,不好意思,下面回答你的问题。在民诉中,调解书是不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代收的。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9涪耽帝甘郜仿佃湿顶溅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9条:“有关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以及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其他规定仍应参照执行。”在民诉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约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法理依据: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关于调解书的送达,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做了规定,在适用中应注意: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一方拒绝签收的,应视为调解不成,原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判。依据该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调解书的送达应注意先向被告送达,以防止先向原告送达后,原告以为生效,即行再婚,而被告又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综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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