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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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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按照什么原则算呢?

王** 广西-南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7.29 12:06:49 112人阅读

你好。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什么意思呢?要按照什么原则把这些财产区分开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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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在法律岁是允许的。

2017-07-29 12:1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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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17条、婚姻法17条所称的“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应理解为: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处置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意一方都享有处置权。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的,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因日常生活开销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夫或妻任意一方就可以享有处置权的情形
因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需要夫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方可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无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能单方面许可。

2017-07-29 12: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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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再无遗嘱的情形下应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实现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分配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工会按照哪些原则建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是的,就是这样。
1、《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仅包括合法用工单位,也包括非法用工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涵盖了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非法用工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4、综合来看,非法用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差别就是,非法用工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一般工伤的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非法用工的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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