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鞍山法律咨询 > 鞍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如何有效避免加盟合同纠纷

如何有效避免加盟合同纠纷

苟** 辽宁-鞍山 合同纠纷咨询 2021.11.12 17:27:01 457人阅读

如何有效避免加盟合同合同纠纷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鞍山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是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是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
三是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利。
四是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11-12 17:29:01 回复

对于常加班的单位怎样避免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日后劳动者与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加会议的职工签字;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者代表出具相应的证明。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另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往往只是笼统地写明当月总工资。如有加班工资未明确写明,这样,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仍可以主张加班费。所以加班工资一定要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要求员工领工资时签确认单,表示对工资计算无异议,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这一项请求是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会可以认定对单位不利的事实。所以对于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件,实践中一般都是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来具体验证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根据目前代理的劳动案件,北京市各个区县支持的是劳动者离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日后劳动者与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加会议的职工签字;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者代表出具相应的证明。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另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往往只是笼统地写明当月总工资。如有加班工资未明确写明,这样,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仍可以主张加班费。所以加班工资一定要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要求员工领工资时签确认单,表示对工资计算无异议,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这一项请求是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会可以认定对单位不利的事实。所以对于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件,实践中一般都是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来具体验证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根据目前代理的劳动案件,北京市各个区县支持的是劳动者离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您好,关于常加班的单位怎么避免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日后劳动者与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加会议的职工签字;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者代表出具相应的证明。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另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往往只是笼统地写明当月总工资。如有加班工资未明确写明,这样,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仍可以主张加班费。所以加班工资一定要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要求员工领工资时签确认单,表示对工资计算无异议,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这一项请求是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会可以认定对单位不利的事实。所以对于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件,实践中一般都是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来具体验证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根据目前代理的劳动案件,北京市各个区县支持的是劳动者离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装饰合同纠纷
5893人阅读

房屋室内装饰一直是富有活力的行业,在进行装饰前一般都会签署装饰合同,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有哪些内容,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以及装饰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诉讼
6791人阅读

合同诉讼是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当然签订的合同的初衷就是各方达成共识,通过合同来约束各方从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的,那么合同诉讼有效期时间规定有哪些,合同起诉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复印机租赁合同
5072人阅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复印一些东西,有些企业或单位有可能会租赁复印机,那么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复印机租赁合同模板是什么,彩色复印机租赁合同怎么写呢,来了解一下,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4425人阅读

技术服务是现在和未来都十分富有活力的服务形式,今天来为大家介绍技术服务合同范本,那么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网络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4731人阅读

技术服务是服务行业中的一种,那么当发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此类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