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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农村宅基地新证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邱** 甘肃-白银 宅基地咨询 2017.07.30 13:40:42 2496人阅读

我想要买宅基地,但是我对固安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固安县农村宅基地新证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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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017-07-30 13: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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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以后你老人不在世了,此宅基你可以拥有,但是无法办理《土地证》等有关手续。现在成为城市户口,什么保障也没有,国家也不管,宅基地原则上还要交回。如果是农村户口,国家比较重视,还享受很多保障,所以尽量别转为好,根据当前户口改革情况,以后可能有变化。
以上就是固安县农村宅基地新证策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7-07-30 13:42:42 回复

在试点地区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约束机制,对进城镇定居或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与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应政策优惠;对其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在城镇已有住房或准备在城镇新购住房、旧房拆除后不再新建房或不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而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户,可从项目资金中按照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经济补偿。此外,成都还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土地整理复垦,并探索农村零星宅基地收储机制、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财产一并转让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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