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保姆做饭被烫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姆做饭被烫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我是一位保姆,不久前在雇主家做饭时不小心被烫伤了。当即就被雇主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势较重,我除了不能继续工作外还花费了不少医疗费,我挣来的工资已经无法支付这笔费用,于是我要求雇主支付我治疗烫伤的费用。可是,雇主说是我自己不小心烫伤的,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而不应找他赔偿。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你在雇主家工作时因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是受家政服务公司的派遣到雇主家从事工作的,那么你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你在工作过程中因不小心被烫伤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由家政服务公司或者由你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是经中介机构介绍去做保姆的,或者是自行找到雇主家当保姆的,那么你就没有与相关机构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与雇主家形成雇佣关系。相应的,你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就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你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赔偿。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
对于经家政公司介绍做保姆而受伤,是工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你是受家政公司的委派从事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属于工伤。如果你是经公司介绍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则不属于工伤,但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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