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转租承租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2、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3、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
4、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按以上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可以的,但事先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转租房屋所获租金是次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对价,出租人作为产权人当然有权从中提取一定的收益。鉴于出租人、承租人均可从转租中获益,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转租收益分配比例,该比例中应考虑承租人后期对房屋修缮的投入,确保公平,避免出现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获益的行为。在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未使出租人利益受损。因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此时出租人的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针对同一房屋进行使用、收益。此时无论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多少租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而对于次承租人来说,承租人向其收取租金有合同依据,更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故承租人收取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尤其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房屋出租的市场需求巨大,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个体工商户的门店需求等,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房屋出租合同的有关内容,那么新的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出租的广告比比皆是,优质的出租房永远都是紧缺的,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房屋出租合同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出租中介合同怎么写,房屋物品出租合同又应该怎么写?以及农村、城市房屋出租的具体合同怎么写?房屋出租广告应该如何做?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房屋租赁税的有关规定等内容,那么你知道个人房屋租赁税是多少,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小规模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以及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是怎么算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居住用房租赁是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你知道居住证房屋租赁税是怎样规定的吗,以及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有哪些,居住用房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更多内容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上海租房中介费相关内容,那么上海租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上海租房中介费应该怎么算,以及上海租房中介费多少的内容,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