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鉴定的范围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 (2)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或退职的; (3)受理劳动鉴定争议案件或疑难问题的处理; (4)上述残情发生变化,需要复查或重新鉴定; (5)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鉴定。 二、劳动鉴定的程序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
您好,针对您的鉴定材料的质证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
2.鉴定书的形式审查医疗纠纷经鉴定机构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后,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批人员往往只能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形式上进行审查,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证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能力的分类也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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