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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具体内容!

马* 四川-乐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8.02 15:14:11 19人阅读

我想咨询一下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具体内容!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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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其中,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017-08-02 15:1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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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一步界定和说明,新《处理意见》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2月30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参保人员关注的新政内容逐一解读。
  单位组织旅游等发生伤害不算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规定比较原则,产生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导致实际工作中分歧较多。
  新《处理意见》明确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内涵外延。这里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即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加点和职工主动加班加点都应为工作时间。扩展了“工作场所”范围,增加了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也属于“工作场所”的内容。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工作原因”还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诸如上厕所、喝水等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可以作为工作原因,但“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也不能作为工作原因。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具体内容

2017-08-02 15:16:11 回复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江苏婚假2017新规涉及以下内容
1、婚假一律13天。
  
2、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女方产假一共128天。

无论是在江苏还是其他任何地方,在产假范围内的工作日都是有工资可拿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时间单位应视为出勤,工资全额支付。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即江苏省流产假规定 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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