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工作调动落户
2、部队转业干部落户
3、毕业生落户
4、购房落户
5、“三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1、工作调动落户
凭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籍户籍证明(省外)、单位接收证明、住房证明等予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二联),再凭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和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换取《准予迁入证明》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唐山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建筑物外貌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毕业生落户
凡2004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原籍是我市的凭《迁移证》、毕业证及户口簿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被我市企、事单位录用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予以开具《准予入户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落户,资料共享平台《唐山户口迁入办理须知》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