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狱假释减刑立案公示出来多久能放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所以,一般会在一个月最长两个月作出裁定,而且作出裁定时,会明确起止时间,到时就依据裁定的起止时间放人。
判刑六年的罪犯,已经减刑一年、实际服刑三年半的,从原则上来讲,还有的余刑一年半有可能被全部予以减刑而被释放。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三年。 当然,在余刑一年半中实际上能减刑多少时间,还要根据罪犯在中的表现由来依法裁定。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刑法》等法律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的法定程序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提请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法院公示后两周左右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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