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不予提供法律援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 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 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 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 可由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 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 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 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 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分情况: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情况属实,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而被拒绝的,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补充完整资料。 相关法律可参考: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分情况: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情况属实,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而被拒绝的,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补充完整资料。 相关法律可参考: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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