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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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考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夫妻离婚,法院通过双方的经济情况、生理心理状况及父母能否促进孩子的成长等来确定孩子将判给哪一方。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岁以上的孩子,就需要询问其意见,但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未直接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如果一方想变更抚养费标准,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向。正常情况下,会尊重双方之前的自愿约定或者裁判。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出现显著变化导致其无力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的,会结合其实际情况予以减少,减少的标准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给付能力和子女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亦应考虑子女目前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调整后应能维持子女目前日常生活及正常学习所需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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