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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宅基地出售是要怎样进行的?

胡** 新疆-省直辖 宅基地咨询 2017.08.05 17:51:03 1386人阅读

你好,我是周口人,我有一些宅基地,我想要了解一下周口市宅基地出售是要怎样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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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因为宅基地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的集体性质土地。只能是使用权,由于其性质因素,使用权的转让只可以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出售。那么我们经常遇到很多不是本村的人可以买卖,在这里特意说明一下,我们常说的买卖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的设施,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才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现在不像一些商品房有正规的产权证,宅基地上的自建的房屋完全是小产权。

2017-08-05 17: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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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您好,以上是我对周口市宅基地出售是要怎样进行的回答。

2017-08-05 17:52:03 回复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限定“在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地区,应按照城市寓居区准则统一规划建设村民住宅,不再准许宅基地。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省区自建住宅用地,有要求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无要求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够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出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出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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