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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周* 新疆-喀什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2.01.04 18:29:16 366人阅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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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住宿费等。具体赔偿金额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01-04 18:30:16 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专门规定了配制制剂的条文,配制的前提是经当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因此,无证、无文号的制剂,一般认定为假药
2、偏方:但对于民间偏方,不能一概以没有批准文号为由认定为假药。
3、刑事责任:今年五月一日之前,诊所私配制剂的行为一般仅是行政处罚范围,只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危险的,不涉嫌犯罪;但是五一之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涉嫌“销售假药罪”。
4、辩护思路:该罪的无罪辩护,有两个思路。
第一个思路,不是假药--即如果属于民间偏方的范畴的,即使没有批准文号,也是有可能不认定为假药的;
第二个思路,根据查明的证据表明,假药数量很少、未流入社会、符合《刑法》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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