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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主要是什么呢?

梁** 山东-东营 离婚咨询 2017.08.13 14:45:45 69人阅读

我跟老婆现在在进行离婚了,不知道细节应该怎么处理,想要了解关于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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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有一些举证要求可以为你解答下。
  
1、证据有如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原告向本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证据材料。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3)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法院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当事人向本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本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4、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5、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6、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1)、
(3)、
(4)、
(5)、
(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希望我的解答给您带来方便,感谢咨询。

2017-08-13 14:5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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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收集关于离婚的调查证据,下面是几点需要的证据可以帮助您了解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 。
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成为非法证据。
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查取证锯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托鉴定的;
3、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上述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离婚诉讼中,调查取证主要是由当事人和法院来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过程中,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或方式;不正当、不合法手段得到的证据会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2017-08-13 14:47:45 回复

对于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有一些举证要求可以为你解答下。
  
1、证据有如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原告向本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证据材料。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3)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法院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当事人向本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本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4、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5、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6、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1)、
(3)、
(4)、
(5)、
(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希望我的解答给您带来方便,感谢咨询。

对于离婚案件调查举证须知有一些举证要求可以为你解答下。
  
1、证据有如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原告向本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证据材料。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3)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法院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当事人向本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本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4、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5、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6、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1)、
(3)、
(4)、
(5)、
(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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