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
需要你听警察的话就好。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里-对方基于恐惧心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敲诈勒索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是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所通告的被加害的对象既可以是交付财物的被害人,也可能是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本罪。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写他人,索取财物的,属于敲诈勒索。此外,并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例如,行为人指导对方的犯罪事实,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胁迫勒索财物。尽管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依然成立敲诈勒索罪。
(2013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57号批复。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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