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是在答辩期之内,也就是说,必须在收到状的15天之内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超过15天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是在答辩期之内,也就是说,必须在收到状的15天之内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超过15天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解答如下,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综上,你作为第三人,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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