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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中,哪些情形适合提起民事

霍** 黑龙江-伊春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3.22 17:51:30 330人阅读

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中,哪些情形适合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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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2-03-22 17:52: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1、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条款的但书内容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即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均可以适用;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只要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应尽量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2、送达的主体是法院。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法院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法院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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