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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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针对子女抚养费可否追索的规定将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原来是两年)。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但是,3年只是普通诉讼时效,该法还对诉讼时效做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一条新增加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抚养子女一方,尤其是抚养子女的离婚妇女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福音”。从文字上来解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不受3年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不论在成年之前,还是成年之后多少年,都有权请求支付成年以前的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至少在子女成年以前,都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管经过多少年,都仍然有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成年以前的抚养费。通俗地说,离婚时的未成年子女,对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父亲或者母亲,有终生追索成年以前的抚养费的请求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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