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官司是你自己的事情,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而请什么样的律师也是你的问题,律师花钱多少也是你们之间协商的,和败诉方无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21号)对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因此,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意见》第22条规定,会支持提出的赔偿合理律师费用的请求。
在打官司(进入诉讼程序)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权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打官司其他费用支付:
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2、律师费。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但是如果是以下案件的,则败诉一方需要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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