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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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提讼子女拒不履行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即使没有对您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这是对如果未尽抚养义务可以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吗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前双方就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而闹得不可开交,有些人害怕失去孩子,于是就会先将孩子藏匿在父母或是其他亲戚朋友的家里,不让对方有看到孩子的机会。面对对方藏匿孩子的行为,另一方会觉得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会对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影响。因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依据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现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通过抢孩子或藏匿孩子,以在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做法并不可取。离婚时,为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休,屡次发生过激行为,不利于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希望其他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从中吸取教训,妥善处理抚养孩子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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