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包括:(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补助和奖励;(6)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因为房屋拆迁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很难通过法律文件直接划分,很多都是需要评估的,有些固定的无法改变,但是有些是可以适当争取的。
户口已经迁出能不能分得拆迁安置房,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如果是以户口为补偿单位的,户口迁出后是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问题。
2、征收签字约定了安置房的地点,那么对方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地点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屋。
3、现在对方提供的地点与你们约定的地点不符合,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主张对方按照原约定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4、如果你们后面有签订另外的协议改变安置房的地点,只要你们不是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应该以后面的约定为准。
5、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所以你们可以向作出征收批准的部门申请裁决,如果你们对于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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