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的案件和开发商签了总包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要交纳400万保证金的,向发包方交纳了100万元保证金?
[律师回复]根据您提供的合同约定及司法实践,关于400万保证金支付问题,需结合合同效力、履行情况及最新司法政策综合判断:
一、核心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问题
若总包合同存在违法情形(如应招标未招标、承包人无资质等),合同可能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即使合同无效,若工程验收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工程款及保证金问题。
风险提示:若合同无效,保证金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履约担保”,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是否需支付。
保证金支付条件
合同明确约定“开工后支付余下300万保证金”,若工程已正式开工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您需按约支付。但需核查以下事项:
开工条件是否成就:发包方是否已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场地、许可证等;
发包方是否违约:如未按时支付进度款、未履行配合义务等,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暂停支付保证金。
“保交楼”政策影响
若项目涉及政府“保交楼”政策(如重庆高院案例),发包方可能以“旧账挂账”为由要求暂缓支付前期款项。但需注意:
双方合意:若您未对“挂账”函件提出异议并继续施工,可能视为同意变更付款条件;
政策适用:仅限政府介入的“保交楼”项目,需提供政府文件佐证。
二、应对策略
核查合同及履行情况
合同条款:确认保证金性质(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支付条件及违约责任;
履行证据:收集开工通知、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等,证明开工时间及工程进展;
发包方违约证据:如未提供施工条件、拖欠工程款等,可主张抵消或拒绝支付。
协商与法律手段
协商挂账:若发包方资金困难,可协商将300万保证金转为工程款或延期支付,并签订补充协议;
诉讼/仲裁:若协商不成,可起诉主张:
发包方未满足开工条件,支付条件未成就;
合同无效时,保证金条款无约束力(需举证合同违法性);
援引“保交楼”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工程款支付(如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