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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电瓶车撞了,监控看不到,撞事者不承认?

ask****308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2.05.26 20:24:36 462人阅读

您好,我被电瓶车撞了,监控看不到,撞事者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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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

2022-05-26 20:54:29 回复

如果是工人岗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只能向肇事方索赔。如果是管理或者技术岗位,属于劳动关系,上班时厂区内被电动车撞伤,可以视为从事预备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二)项规定,认定为工伤。但是,对方不承认,恐没有证据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按照这个规定,你弟弟出了交通事故身亡,交警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包括录相(在有这个证据的前提下),家属有权知道真相,知道认定的责任的原因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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