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他欠我300块钱一直拖欠不还?

他欠我300块钱一直拖欠不还?

ask****482 广东-深圳 欠款追讨咨询 2022.05.29 22:10:32 312人阅读

他欠我300块钱一直拖欠不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0785条

您好,你这边涉及标的额比较小打算起诉吗?

2022-05-30 09:27:43 回复
咨询我
132668421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02530条

可以起诉他

2022-05-30 09:49:35 回复
咨询我
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7014条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22-05-30 09:41:11 回复

有人欠你一千块钱不还,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会帮助你追回欠款。
1、有人欠款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准备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条等;
2、法院审理后判决还款的,对方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3、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只是1000元的案值,打官司费神费时费力,各项成本较高,建议以友好催讨为主;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费用由行政部门承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