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你一千块钱不还,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会帮助你追回欠款。
1、有人欠款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准备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条等;
2、法院审理后判决还款的,对方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3、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只是1000元的案值,打官司费神费时费力,各项成本较高,建议以友好催讨为主;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费用由行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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