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贾** 黑龙江-牡丹江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2.06.09 15:56:26 476人阅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牡丹江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2022-06-09 15:58:26 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 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从总体上避免在特别条款中就“以送审价结算”作出约定。在承包方不坚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在特别条款中就“以送审价结算”作出约定。因为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承包方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的约定,是不能主张“送审价结算”的。
二)明确约定送达方式。如何认定发包方收到了竣工结算文件,是争论的事实焦点。因此在合同附加条款中要对何为“收到”作出明确约定,如就送达方式,签收人,送达时间等作出约定,认定“收到”的条件越严,对发包方越有利。从而避免承包方以信函投递或交由其他业务人员签收的方式,形成发包方已经签收的事实。
三)明确约定审查期限。现行的司法解释中所提的28天审查期限,是在双方当事人就审查期限没有明显约定的情况下所作的硬性规定。依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特别条款中就审查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使大于28天,也是有效的。
四)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应该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确定完全竣工结算文件的标准。以便在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得以对抗其结算工程价款的请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程变更索赔
29929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工程变更索赔的相关知识,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工程变更索赔的时间有那些限制,以及工程变更索赔时间限制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合同纠纷
11022人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那么建设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建设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670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知识,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446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知识,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定有哪些,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有哪些,以及i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纠纷
15448人阅读

小编为您介绍建设工程纠纷的有关知识,那么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起诉状要怎么写,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期限是多久,以及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期限是多久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