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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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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有个孩子成年了,然后他们夫妻俩打算离婚,那么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子女可以参与吗?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丈夫去世后,他的遗产只占夫妻共有财产的50%,而这50%的分割,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继承顺序分割,第一继承人为:妻子、子女、父母,正确的方法是三一三十一,即各继承人各三分之一,父母为一份,没有没有生育子女的,妻子和父母各得遗产的50%,父母两人都健在,也只能其中一份,即遗产50%。而在分割中,不动产,如房子,只能优先分割给现居住之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成年子女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也不同,后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它仅存在于夫妻之间。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同居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㈠、㈡》的规定办理。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这一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生以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依成员约定而发生,家庭共同财产关系并非因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而必然发生,产生家庭共同财产,必须还要经过家庭成员的协商选择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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