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别着急,你还是有办法的。按照上面说的那些,找到法院,告诉他们你的情况,然后请求法院判那个欠你钱的人还钱给你。这样一来,就算他跑了,你也能拿到你应有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你一定能够拿回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碰上你的债主突然消失了,不用着急,根据咱们国家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下落不明。只要被告成了下落不明者,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条来了,法院会帮你找个专属的财产代理人来照看对方的财产,还能从这些财产里面用来搞定欠政府的钱、欠别人的钱和其他应该付的钱。如果那个财产代理人找借口不来法庭的话,法院就能先判它败诉再说了。
专业解答若债务人犹如人间蒸发,法院却做出无理驳回之判,这或许是由于法院判定并未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债务人确实处于失踪状态,抑或是由于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因素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倘若债务人仅对债务本身持有异议,而非针对其是否具备清偿能力、能否延缓债务清偿期限以及如何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问题提出异议,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有效性。
专业解答在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消失长达两年之久,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即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与此相关的人均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宣判该当事人为失踪之人。一旦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债务人属于失踪人士范畴,便可以依照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交由财产代管人进行妥善管理,并将这些财产用于清偿失踪者所欠下的税款、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专业解答倘若债务人下落不明,知情方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该名当事人为失踪人。若该名债务人被确认为失踪人之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之明文规定,需交由指定之财产代理人妥善保管其所有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资产中偿付其所背负的税金、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律师解析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p>第八十九条</p><p>【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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