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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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祖父、孙子女,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祖父年满60周岁,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两项待遇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应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所以不属于遗产、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
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
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4,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所有当事人)的析产。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果没有一人符合条件,则单位可以不发放此项待遇。
3、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
第三条上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
2)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亲属只要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救济费、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何来的抚恤,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家属发放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丧葬费、父母、子女
1、没有死亡,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我国法律对此有何特别规定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既已死亡,何来的共同所以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2、抚恤金的性质;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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