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孩子想转移户籍到江苏需要先到江苏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安徽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解答如下, 有,如果是外地户籍,需要符合各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方案》,各省要求不尽相同,但总的政策在逐渐放宽。下面以陕西省为例加以说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稳妥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问题。
(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现状,按照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和谐有序。
二、实施方案方案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阶段。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二)普通高校招生阶段。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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